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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杭州,女子花费14000元去健身房报了私教课,考虑到在私密空间内会和教练身体有接触,她就提出要一个女教练,健身房先给她安排了一个女教练,女教练辞职后,又想给她安排男教练,女子要求退款,健身房却说要么继续,要么扣掉百分之四十的手续费。愤怒的女子做了一件事。(案例来源:1818黄金眼)吴女士是个爱美的女孩,她平常虽然工作忙,但是也注重健身。她会不定时在下班后去健身房锻炼,后来看到其他人都有专门的健身教练,就认真地观察了一段时间,发现那些私教不仅专业,还很负责。就决定也找个私教。但同时吴女士也很为难,她看到其他人在上拉伸课时,都是在单独的空间内,而且她清楚地知道,在整个过程中,因为一些动作,教练会跟学员有身体上的接触。吴女士特意从网上查询了这方面的信息,听说过很多闲言碎语,于是事先找健身房提出自己的要求,她要上私教课,但她的教练必须是女的。健身房爽快地答应了她的要求。随后双方签订合同。吴女士交了14000元的费用。吴女士有了自己满意的女教练,心中很高兴,但遗憾的是,女教练干了没多久就辞职了。吴女士看到女教练走了,很是焦急,她还有40节课没上,健身房又只有那一个女教练,如果她要继续上,就意味着必须要接受男教练的辅导,但这是她不愿意,且很排斥的。吴女士坚决不用男教练,健身房一时半会又找不到女教练,因此吴女士的课就一直被耽搁,直到几个月后,吴女士看到健身房依旧没有招到女教练。就提出解除合同,让健身房退款。吴女士认为,是健身房自身违约造成她没有教练,因此应该全额退款。但健身房却说,按规定,私教课根本就不能退款,如果吴女士坚持,他们也会给特事特办,但不能按照吴女士说的全部退款。因为他们并没有违约。当初签订合同时,上面特别写明,协议以合同为主,口头承诺无效。他们是口头上承诺给吴女士配备女教练,但现实情况是,女教练不好招,因此吴女士不能以没有女教练,就提出要全额退款的无理要求。吴女士二话不说,直接举报到市监局。那么,在法律上,这件事该如何解读?1、健身房说口头协议无效,不肯退款,合理吗?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,只要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意思的真实表达,不违反法律,法规想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都有效。也就是说,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,且双方都同意的,口头协议也有效。所以当初健身房口头答应给吴女士找女教练,是具有法律效力的。至于健身房说口头协议无效,是一种格式条款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。格式条款,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,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;这种条款是经营者为了免责单方面做出的一种条款。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:(二)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限制对方主要权利;该格式条款无效。因此,健身房说的口头协议无效,是没有法律依据,且不被支持的。2、健身房中途更换教练,吴女士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吗?《民法典》第509条第1款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当初,吴女士特别跟健身房说明,她要用女教练,虽然是口头协议,但具备法律效力。刚开始健身房也为吴女士找了女教练,此时双方都履行了合约上约定的义务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九条规定: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当初吴女士要选择女教练,这是她的权利,之后健身房没有女教练,是健身房违约在前,吴女士要求退款,是在主张自己的权利,没什么不对。最后,经过调解,健身房答应给吴女士退款。至此,这桩纠纷也终于解决。3、那平日我们如果去健身房签约,如何做才能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?如果我们平日去健身房,因为一个教练的水平直接影响到你的健身效果,所以想要固定一个好的教练,就要事先把这条写进合同中,在你缴费的这段时间内,都由这一个教练帮助你健身。我们还要认真看合同,避免出现文字坑。当然,这一切的前提是这个教练具备合格的资质,有资质的教练才会让你 更好的得到锻炼。事情出来后,很多网友都夸赞吴女士,真是为健身而健身,没有女教练宁可退款,也不在那健身。但我想,关于健身房的有些风言风语或许只是个别现象,大多数应该都是正规的。对此,你怎么看?关注@君子禄说法多学法律少吃亏#护苗有我2023#